作者: 武 霈 来源: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: 2021-08-24 10:25
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武 霈)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,为持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,实现全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共济,《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的通知》已于日前印发,该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提升职工普通门诊待遇,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,减轻部分特殊病种患者门诊个人负担。
通知明确了职工普通门诊的报销项目,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除药品、耗材以外的门诊检查、检验和康复、理疗及中医适宜技术等治疗项目,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统筹金支付范围(乙类首先扣除自付部分再纳入)。恶性肿瘤患者门诊复查发生的费用,在普通门诊政策的基础上,不设单独封顶线,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,执行当年度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。
对于部分疾病经治疗后影响功能,出院后确需在门诊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,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:中枢神经损害,如颅脑损伤、脑梗塞和脑出血后康复,脊柱损伤后的康复;有明显功能性障碍的周围性神经肌肉损害、急慢性肌肉萎缩的康复;四肢关节周围骨折、手术治疗后关节康复、关节置换后康复。
在费用报销方面,医疗康复项目应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,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、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,并严格执行项目名称、限定支付范围。一个医疗年度内,门诊康复统筹基金支付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,每天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最高为100元,具体每项康复治疗时限和费用要严格按照医保部门规定时限、价格执行。在普通门诊政策基础上,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,执行当年度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。
通知要求,医疗保障部门要将门诊康复纳入协议管理,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协议规定,规范开展康复、理疗项目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项目,确保诊疗行为的真实性。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收治需进行康复、理疗项目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参保患者时,应先核实该人员前期的治疗情况,不得将超过年度累计日期的康复、理疗项目及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周期费用再次纳入统筹报销。因定点医疗机构不认真核实参保患者既往治疗情况,或者参保患者和家属不如实提供既往治疗情况,重复享受待遇的,医疗保障部门视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,除拒付本次门诊费用外,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。